关于开展六合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撰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5-18 14:45:50  浏览次数:27105


各中小学(含特校、中专校)、幼儿园:

近年来,在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和区教育局领导下,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人员努力工作,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激励先进,调动各学校和个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数量

全区各中小学(含特校、中专校)、幼儿园及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或工作人员。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近两年(2021-2022、2022-2023学年)中,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学校有专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配备有专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高,爱岗敬业,热情服务。

2.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材料齐全,把关严格;学生认定工作程序规范,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开展学生资助的政策宣传,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效果好,做到“应助尽助”,资助工作成效显著。

4.做好“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积极开展“苏乡永助”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资助和育人有效结合,成效显著。

5.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程序规范,无投诉上访案件,群众满意度高。

(二)先进个人

2022-2023学年在资助工作岗位,且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两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规范执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程序。

2.工作认真、主动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3.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审核把关严格,无违规违纪问题。

4.能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各平台材料上报及时、数据准确。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学校资助管理制度不完善、学生档案不健全、学生资助系统维护不及时。

2.工作拖沓,有关材料不及时上报,资助资金不及时发放。

3.无校级领导分管资助工作,无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4.学校或个人因工作失误被举报核实通报批评的。

备注:以上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比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三、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由单位自荐,先进个人每所学校(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上报1人。评选工作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学校、个人的申报材料,结合近两年实际工作情况及年度考评进行,并将结果报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先进集体(个人)申报要认真填写《六合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不少于1000字事迹介绍。事迹材料和申报表(一式二份)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纸质稿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至邮箱:lhqzzzx@126.com。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7757161。


附件1:六合区“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2:六合区“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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