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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转学政策
中途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申请转学学生需符合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在意向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向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批准后方可转入。如该学校无空余学位,家长可向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申请,政策照顾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主办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教师发展中心
备案号:苏ICP备09007886号-2
苏公网安备 32011602010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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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南京市六合区教师发展中心信息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