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宁市监价〔2023〕114号)要求,请各校(幼儿园)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自查方案,针对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详细填报附件1《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对自查发现的教育收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最终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各街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将附件1表格和自查整改报告报至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收齐本街镇学校、幼儿园(含民办)附件1表格和自查整改报告统一上交;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上报本单位附件1表格和自查整改报告。附件1表格和自查整改报告均需提交纸质稿加盖公章与电子件,于2023年9月7日前上报至区教育局计财审计科。
在各学校(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和教育局于9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待通知),对全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尤其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应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进行检查。请各校(幼儿园)按文件要求做好迎接各级教育收费检查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57110200 电子邮箱:474829161@qq.com
附件2: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宁市监价【2023】114号).pdf
六合区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