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特殊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保障教育公平,规范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根据《南京市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宁教初〔20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入园教育安置、转介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学(园)安置对象
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以及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特殊儿童少年。
二、入学(园)安置方式
1.区教育局和区残联统筹协调,保障区域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校入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2.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以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置障碍程度较轻的特殊儿童少年。
3.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儿童,通过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就读、康复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接纳等方式实施教育安置。
4.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安置。
5.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三、入学(园)安置流程
1. 摸底排查。4月份,区教育局和残联对各街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
2. 安置申请。5月份,各街镇学校组织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进行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安置申请登记。学前、小学、初中学段由普通学生转衔为特需学生或特需学生转学的转介安置申请同步登记。
3. 材料初审。6月份,各学校、幼儿园对入学和转介安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6月30日前上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4. 教育评估。8月中旬,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特殊儿童少年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安置建议。
5. 安置决定。8月下旬,区教育局根据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建议做出不公开安置决定,建立特殊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台账。
6. 建立档案。9月份,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转学后,由安置学校建立学籍,存档信息和资料,并录入“南京市特殊教育服务云平台”。
7. 信息上报。10月中旬,各校上报特殊学生基本信息表,年度上报名单作为第二年特殊学生生均经费下拨依据。入学后如有新发现的特殊学生,可在9月30日前与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登记,逾期将纳入下一年度登记。
四、其他事项
1.各校(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4年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
2.各校(园)6月30日前上报附件1《入学安置申请表》、附件2《转介安置申请表》纸质稿1份,需加盖学校公章,并附学生残疾证或半年内医学诊断证明书及检查报告的复印件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各学段初始年级入学安置填写“附件1”,学段内调整安置方式的填写“附件2”)。
3.各校(园)10月20日上报附件3《教育安置基本信息表》电子稿至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邮箱740012727@qq.com。
4.未尽事宜,请与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顾玮、朱慧,联系电话:13813848921,15152807715。
附件3 2024年六合区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基本信息表.docx
六合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