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撰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3-24 14:48:08 浏览次数:8331
各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宁教财【2022】50号)要求,请各校(幼儿园)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自查方案,针对不同学段检查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教育收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最终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各街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将自查整改报告报至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收齐本街镇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自查整改报告统一上交;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上报本单位自查整改报告。纸质稿加盖公章与电子稿一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上报至区教育局计财审计科。
在各学校(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和教育局于4月中旬开始,对全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尤其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应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进行检查。请各校(幼儿园)按文件要求做好迎接教育收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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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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