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合区师德考核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撰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6-2 14:55:48  浏览次数:3279


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六合区师德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六合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六合区师德考核评价指导意见

 

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六合区师德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考核评价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2.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工作。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遵循教育规律,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针对当前教师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考察和评价。

3.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于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考核意见

各单位要在《六合区师德考核评价指导意见》的框架下,制定完善校级师德量化考核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教育联盟为单位制定统一考核办法。各单位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一)统一考核项目

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91号)等文件,制定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必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基础性项目基础性评价重在发挥考核的底线约束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散布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宗教思想;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不得在校园、课堂、网络等公众场合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辱骂、侮辱、歧视、体罚、猥亵、性骚扰、性侵学生,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凡有违反基础性考核项目行为的教职工,师德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规接受相应处罚。

2.规范性项目。规范性评价重在引导教师遵从学校的管理制度,如:教职工必须承担教育教学等相应工作,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工作安排、不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学校的升旗、出勤、会议等规定,参加学校大型活动。规范性评价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双减”落实,突出志愿服务,突出服从大局。

3.发展性项目。发展性评价重在引导教师职业道德发展和育人能力提升,如: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等。要突出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二)统一考核标准。

各单位必须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师德考核奖,金额不得低于奖励性绩效平均数的20%,并设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拉开师德考核奖的差距;其中优秀不超过20%。凡有师德失范行为者,师德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较差,工作态度不端正,不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师德考核可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三)统一考核程序。

各单位应每年对所有在岗教职工进行一次师德考核。考核办法及相应细则应提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考核方式应包含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社会舆论等多种途径;考核结果应书面通知到教职工个人,教职工如有不同意见,学校应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并做好解释说明。

(四)统一结果运用。

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档案,区教育局将及时曝光师德失范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职工有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接受相应处分。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的首要指标,充分发挥师德考核的鉴定、指导、激励、教育等综合功能。

 三、其他要求 

1.实施师德考核是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加强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具体体现,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科学完善师德考核办法,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和正面引导,形成师德考核的良好氛围。

2.党政一把手师德考核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师德核过程管理,切实做到严、细、实、准,确保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档次拉开,考核结果无异议。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师德考核工作的经验,及时分析研究师德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保障师德考核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实施。

3.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与检查对师德考核方案是否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是否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否全面客观,对师德考核是否存在“好人”思想、“福利”思想、“人缘”思想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师德考核工作不力的学校、单位将责令整改,并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进一步促进各单位建立更加公平公正义的师德考核机制。

4.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本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细则电子稿发送到局党群科(组宣)邮箱zxk576750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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