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六合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撰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8-15 16:25:42  浏览次数:9145


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及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2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代评二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条件

按照《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宁职称字〔2014〕7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等文件以及2022年度省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区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审查。区职称办和教育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并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六合教育信息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委会评审。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代评二级教师)由区职称办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六合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市职称部门对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二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由区职称办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二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申报人员需815—9月15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网上申报材料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区教育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一级、二级教师职称,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及以上人员还需提供近两年中一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3.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2.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2019、2020、2021三个自然年度的任课表。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3.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4.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5.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藏援疆援青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

6.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要求,落实乡村振兴专项巡视整改意见,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状况,根据区教育局规定,对申报一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工作以来必须有两年非本校交流任教经历,否则不予申报(乡村教师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除外)

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提供证明。在乡村学校通过“三定向”政策评上中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对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学校公示、认可的教学成果替代。

7.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8.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可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和《关于更新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目录的通知》(宁职称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2022 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 103号)规定执行。专业、教师资格证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

9.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 198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请各学校(单位)在区推荐公示后,将评审费交送区教育局人事科。

10.各校要加强职称申报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积极化解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加强文件学习和指导服务,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要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乡村学校教师证明.docx

2.六合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学科代码”一览表.docx

3.六合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x



 

 

                                  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  南京市六合区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812

录入:办公室    审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