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撰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28 14:16:01  浏览次数:8882

各中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

根据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宁教财【2021】13号)要求,请各校(幼儿园)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自查方案,针对六个方面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教育收费问题,要分门别类梳理问题表现形式和涉及金额,制定整改措施,最终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各街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将自查整改报告报至中心学校汇总,由中心学校以街镇为单位汇总上报;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上报本单位自查整改报告。纸质稿加盖公章与电子稿一并于2021年11月4日前上报至区教育局计财审计科。

在各学校(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区发改委和教育局于11月中旬对全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抽查工作,尤其对社会关注高、投诉多的热点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请各校(幼儿园)按文件要求做好迎接市、区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57110200  电子邮箱:474829161@qq.com

 

                                        六合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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